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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向國家-永續發展及節能減碳政策綜析(上)

發佈日期:2022-11-16

概要

極端氣候造成世界各地發生天然災害事件,如今年夏天法國的熱浪亦或是在巴基斯坦發生的大洪水,迫使各國政府均意識到,氣候變遷的結果已直接影響各國的國家安全。眾多專家表示,像是以上的這些事件以及海平面上升、氣溫升高和供水變化等將會對亞洲地區產生特別嚴重的影響(McKinsey, 2020年)。因此,新南向夥伴國家正在採取措施政策應對氣候變化日益嚴重的影響。

總體而言,應對氣候變遷的兩種主要方法,一是開發綠色技術,二是實施相關法規或政策。本集(上集)將關注永續發展和節能減碳的國際政策: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UN SDGs)、淨零排放、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TCFD)、碳邊界調整機制 (CBAM) 和排放交易。接下來的兩篇續集(中、下集)將解析各新南向夥伴國如何應對這些政策趨勢,以及臺灣未來在氣候變遷方面的國際合作機會。

 

Photo of Sustainability

圖片來源:攝影師 Akil Mazumder on Pexels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

近年來,大家可以發現無論是在公部門還是私人企業,都非常強調「永續」、「環境友善」。在過去,永續發展只是一個模糊的概念,有很多種闡釋,所以無法精確定義以及提倡。因此,近年來,國際機構一直致力於創建具有可衡量標準的成果框架。

目前國際社會所認定用來定義永續發展標準的方式是透過聯合國所制定的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此目標是聯合國於2015年公布,共制定了17個目標,其中包含各項標準和指標,來界定及促進全球永續發展。

國際社會定義永續發展的一種方式是通過聯合國的永續發展目標 (UN SDGs)。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於 2015 年公佈,制定了 17 個目標,其中包含各種標準和指標,以實現全球永續發展。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專案小組的何建仁組長 提到:“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就像是一種通用語言,我們可以用來與世界交流我們對於永續發展的努力”(2021,Oung)。

透過這種通用語言可有效將永續發展相關的抽象概念具體化。UN SDGs將永續(sustainability)定義在全球的規模上劃分為 17 個目標。 因有些永續發展目標為較模糊廣泛性項目,例如優質教育(目標 4)和體面工作與經濟增長(目標 8)等抽象概念的模糊性,聯合國特別制定出具體可衡量的明確目標跟指標,讓其定義更為清楚。
舉例來說,聯合國根據一個國家實現永續發展目標的指標來衡量該國在永續發展中的某項目進展情況和程度。在性別平等(目標 5)方面,進展包括增加婦女在國家議會席位中的人數和減少家庭受虐者的人數來統計判定(UNDP, n.d.)。根據UN SDGs,一旦全球每個國家都實現了目標 5 的 9 項具體目標和 14 項指標,就代表實現性別平等。

當全部17個項目標的所有措施和指標都實現後,按照UN SDGs的標準,等同真正實現了永續發展。

在評估方面,聯合國鼓勵各國提交「國家自願性檢視報告」(Voluntary National Reviews, VNR)。VNR是涉及收集多個政府部門和機構數據的大計畫。由於製作 VNRs 需要大量的時間、精力和協調工作,自 2015 年聯合國開啟永續發展目標以來,大多數國家只提交了一兩次評估。儘管如此,VNR 一直是評估是否 在 17 項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的各項指標最具有可衡量性的方法。

傳統上,公共部門一般通過法律或相關規範來推動永續發展工作,這確實是一個正確且廣泛推動的方法。此外,因永續發展涵蓋範圍廣泛且潛在龐大商機,因此私人企業界也開始積極參與投身其中。

貝萊德投信(BlackRock)是全球最大的私人金融機構之一,他現在會建議其客戶投資符合UN SDGs的公司。 根據貝萊德的說法,UN SDGs將在四個領域創造 12 萬億美元商機:糧食和農業、城市、能源和材料以及健康福利等領域(Hildebrand,2021 年)。

現在有些投資者認為符合UN SDGs的公司可以降低監管、聲譽和財務的相關風險。此外,有些人則是認為部分UN SDGs與財務重要性(financial materiality)緊緊關聯,而財務重要性是影響一個公司增長的無形重要因素。與財務重要性相關的相關目標包括:目標 6(清潔水和衛生設施),目標 7(負擔得起的清淨能源),目標 12(永用的消費和生產模式)以及目標 13(氣候行動)(Hildebrand,2021 年)。
 

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

在前述的情況下,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工作小組於 2017 年成立,旨在促進永續發展相關投資。 TCFD 提供了一個公開氣候相關訊息的框架,以便投資者、貸款方和保險承保人能更了解公司的相關風險(TCFD,2017 年)。由於各界企業對永續發展投資興趣日益濃厚,與 TCFD 合作的組織企業已從 2018 年的 513 個增加到 2020 年的 2,616 個(TCFD,2021)。

與UN SDGs一樣,TCFD 強調可衡量的指標。 TCFD 利用 11 個目標來分析公司在治理、戰略、風險管理和指標方面的氣候相關訊息。 每年,TCFD 都會使用人工智能 (AI) 來評估公司提交的報告是否滿足這 11 個目標(TCFD,2021 年)。

過去,公司自願提交這些報告。然而,近年來,臺灣等越來越多的國家意識到 “全球投資者和產業供應鏈越來越關注 ESG(環境、社會、政府)問題”(SFB,2020)。 -因此越來越多的國家強制要求超過一定規模的上市公司提交 TCFD 申報。
 

淨零排放(Net-Zero Emissions)

UN SDGs 和 TCFD 有助於實現另一個雄心勃勃的全球倡議,也就是 2050 年實現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的願景。自聯合國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 於2018 年公布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研究報告以來,世界各國開始已提出具體承諾和計畫,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其中大部分承諾是在 2018 年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上所提出,當時 200 個國家同意在 21 世紀中後葉實現淨零排放(Vaughan, nd)。

截至 2021 年,“全球 90% 的世界經濟體都致力於達到淨零目標,高於 2019 年的 30%”(WWFM,n.d.)。有鑑於 IPCC 報告,世界大多數公部門都明白,要確保地球保持在致災性的暖化溫度水平線下(定義為比全球工業化時代高 1.5 攝氏度)的唯一方法就是必須在 2050 年實現全面淨零排放(IPCC ,2018)。

 

排放交易(Emission Trading)

大多數政府正在透過推動排放交易計畫和碳稅(carbon taxes),來達到 2050 年淨零排放的目標。透過各國政府推動的國內排放權(emission trading)交易計畫,設定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並給予個別公司碳配額(carbon allowances)。到年底,這些公司必須為超過配額的排放繳納稅款,或者可以將剩餘的配額賣回給政府。另一方面,碳稅是對公司在一定時期內排放的化石燃料的碳含量徵收更直接的稅款(PM,2021)。 儘管具有潛在的環境效益,但由於技術原因和可用的公共資源,並非所有國家都有能力採用碳定價機制。

 

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 

即使各國採用國內碳定價(carbon pricing)的方式想要達到淨零排放,然而,“碳洩漏(carbon leaking)”風險仍然很高。碳洩漏是買家為採買價錢更低的商品轉而尋求對於碳排放法規相對較寬鬆的國家採購所導致的現象。 例如,歐盟 40% 的鋼鐵是在電弧爐中生產(ESA,n.d.),而中國仍然有 91% 的鋼鐵是在更便宜但污染更嚴重的耗煤高爐中生產(Nicholas,2022 年)。 儘管歐盟鋼鐵產生的碳排放量較少,但鋼鐵買家從成本方面仍會傾向於向中國購買鋼鐵。

因此,歐盟等某些經濟體引入了“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政策,以平衡在不同氣候監管標準下製造的進口產品的價格。基本上,CBAM 是一個基於碳排放的類似關稅的成本系統。當由於碳相關法規的額外成本而導致國內等價物更昂貴時,一個國家對進口商品實施 CBAM。 就上述示例而言,歐盟將根據 CBAM 對進口的中國鋼鐵徵稅,因為歐盟環境法規使歐盟成員國國內鋼鐵生產成本更加昂貴,因此藉此來達到公平交易機制(EC,2021)。

CBAM 在相關利益者(stakeholders)之間引起了一定的政治擔憂,儘管該政策可以減少由於碳洩漏導致的全球排放。過去,已開發國家因擔心製造潛在的貿易爭端而避免制定 CBAM,但儘管如此,歐盟最後還是提出了在不久的將來會實施CBAM 。然而,在2021年的金磚五國峰會(BRICS Summit)上,包含巴西、俄羅斯、印度、中國和南非在內的成員國單方面拒絕了歐盟提出這項政策。他們表示,CBAM“不得構成隨意、不合理的歧視造成對國際貿易的潛在限制”(Mishra,2021 年)。 這些發展中國家擔心,以環境政策為幌子的經濟保護主義將使他們被排除在重要市場之外。

在歐盟啟動第一輪 CBAM 之前,可能受該政策影響各方之間的對話仍在進行。 儘管存在潛在衝突,歐盟 (European Commission)仍計畫在 2023 年制定新的形式的 CBAM(2021年,Bernasconi-Osterwalder)。 第一個 CBAM 將僅適用於鐵、鋼、水泥、化肥、鋁和發電等極易發生碳洩漏情況的貨品。 2023年,進口商只需要提交排放相關資料,不需支付任何相關費用。 到 2026 年,歐盟將完善該系統,並開始讓進口商根據碳排放量付費(Galharague,2022 年)。 這將使製造商有緩衝時間調整其製造、數據收集和報告流程。

 

小總結

綜上所述,現在國際社會已可以看到各國政府越來約重視永續發展及遏制碳排放的重要性並開始採取具體實際行動來實現目標。UN SDGs通過明確界定相關標準和規範,成為全球達成永續發展的主要途徑。對於碳排放,世界各國採取了淨零排放(Net-Zero Emissions)政策、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和碳徵稅(Carbon tax)。這些政策旨在降低與氣候相關的災害風險,同時為所有人(不分種族、階級或種姓)提供公平和充實的生活。接下來的兩篇續集將討論各新南向國家如何應對碳減排和永續發展等政策趨勢分析,敬請期待。
 

參考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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