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與越南科技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OST)依據雙方代表處簽署之科技合作協定,爰共同推動雙邊合作研究計畫。
本項臺越(MOST)雙邊合作研究計畫須由臺灣及越南雙方計畫主持人共同研議並提出計畫申請。其中越方主持人須依越南科技部之規定向該部提出申請;我方計畫主持人須依本須知所述方式向本部申請「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本項臺越(MOST)共同徵求計畫之重點說明如下:
一、 申請資格:
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 以刻正執行本部補助研究類計畫(以下簡稱「原計畫」)主持人為限。
(二) 前項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計畫、雙邊協議國和計畫及產學合作計畫,並與擬申 請國際合作計畫之研究內容相關。
二、 合作領域:
(一) Smart Agriculture
(二) Precision health
(三) Green energy technology
三、 補助經費項目及分擔方式:
(一) 我方計畫主持人與越方研究人員研擬共同計畫時,請連同「原計畫」擬提供合 作內容及經費,併入本次申請「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國際合作計畫」經費後, 列為我方合作計畫經費總數。我方計畫「擴充加值」經費與「原計畫」經費總 和,每件單年度以新臺幣 60 萬元為原則。
(二) 本部補助我方「擴充加值國際合作」經費項目包括:國際合作主持費、國際合 作所需業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不包含管理費。
(三) 前開國際合作主持費依本部主持費及規劃費核給標準辦理。
四、 計畫作業時程:
(一) 申請期間:自 2021 年 2 月 5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止,申請機構須於系統彙 整送出,並依第五點(三)之規定於申請截止日前函送申請名冊。計畫主持人請控 留申請機構受理窗口辦理行政作業之時間,以免逾期致影響申請權益。
(二) 公告核定日期:預定為 2021 年 11 月底,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協議機構審查時 間或雙邊年會時程延後等,本部得視情形調整公布審查結果時間。
(三) 計畫執行期間: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為期 3 年,與越方 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
五、 業務承辦人:
臺灣MOST: 陶正統 (Cheng-Tung TAO) 科技部 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 副研究員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Science Education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mail: cttao@most.gov.tw
越南MOST: 科技部 國際合作司 Asia, Africa, America Division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OST)
Tel: +84-43-9448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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