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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徵求2022-2024年臺灣與印度(DST)雙邊協議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發佈日期:2021-02-08

本部與印度科技部(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DST)依據雙方代 表處簽署之科技合作瞭解備忘錄,鼓勵雙邊產學合作及學者互訪交流,爰共同 推動雙邊合作研究計畫。 本項臺印 (MOST-DST)雙邊合 作研 究計畫 須由 臺灣 及印度 雙 方計畫主 持人 共同研議並提出計畫申請。其中印方主持人須依印度科技部之規定向該部提出 申請;我方計畫主持人須依本須知所述方式向本部申請「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 (add-on)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本項臺印(MOST-DST)共同徵求計畫之重點說明如下:

 

一、 申請資格:

 

臺方計畫主持人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 以刻正執行本部補助研究類計畫(以下簡稱「原計畫」)主持人為限。 (二) 前項原計畫不含規劃推動計畫、雙邊協議國和計畫及產學合作計畫,並與擬申 請國際合作計畫之研究內容相關。 

 

 

二、 合作領域:


(一)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oT (Internet of Things), Big Data, Cyber Security

(二) Green Energy Technology/ Renewable Energy(solar energy and bioenergy)/ Clean Energy

(三) Micro/Nano-electronics, embedded systems & sensors

(四) Biotechnology, Health care including functional genomics, drug development and biomedical devices, Agriculture and Food sciences
 

 

三、 補助經費項目及分擔方式: 

 

(一) 我方計畫主持人與印方研究人員研擬共同計畫時,請連同「原計畫」擬提 供合 作內容及經費,併入本次申請「雙邊協議型擴充加值國際合作計畫」 經費後, 列為我方合作計畫經費總數。 
(二) 本部補助我方「擴充加值國際合作」經費項目包括:國際合作主持費、國際合 作所需業務費、赴國外差旅費等,不包含管理費。 
(三) 前開國際合作主持費依本部主持費及規劃費核給標準辦理。
 

 

四、 計畫作業時程:


(一) 申請期間: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1 日止,申請機構須於系統彙 整送出,並依第五點(三)之規定於申請截止日前函送申請名冊。計畫主持人請控 2 留申請機構受理窗口辦理行政作業之時間,以免逾期致影響申請權益。 
(二) 公告核定日期:預定為 2021 年 11 月底,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協議機構審查時 間或雙邊年會時程延後等,本部得視情形調整公布審查結果時間。 
(三) 計畫執行期間: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為期 3 年,與印方 共同研究計畫之執行期間相同。 
 

 

 五、業務承辦人: 


臺灣MOST: 陶正統 (Cheng-Tung TAO) 科技部 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 副研究員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Science Education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mail: cttao@most.gov.tw 
印度DST: Dr. Chadaram Sivaji Scientist 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Division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overnment of India Email: sivaji@nic.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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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片來源:攝影師:Alok Uniyal,連結: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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